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晏可慧)占用他人土地私自堆放土石,致下水道被泥沙堵塞,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誰來承擔?近日,云溪區法院用心用情能動化解“堵點”,讓管道和企業合作關系雙雙“疏通”,成功調解了一起涉企合同糾紛,切實保障了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企業良性發展
被告湖南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工地工程建設產生的土石需要堆放場地,于2022年與原告某復合肥有限公司簽訂了《協議書》,約定被告租用原告和被告雙方邊界線(邊界線以港區規劃部門確定的線紅為準)沿線原告場地約360平方米(沿線長約120米、寬3米)的場地堆放土石方。《協議書》明確約定“乙方對堆放的土石方負責夯實、放坡、綠化和管理”。在協議履行過程中,被告未經原告同意私自占用原告用地堆放土石方,且沒有采取建擋土墻和建水溝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放任泥土、泥漿、沙石等流向原告的用地,已造成原告用地范圍內的下水道被泥沙堵塞。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均未果,遂將其訴至法院。
在認真翻閱案卷材料后,為化解矛盾糾紛,促進企業生產發展,承辦法官本著“方便生產、公平合理”的原則,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調解工作,深入了解當事人具體需求以及矛盾糾紛根源點,針對矛盾根源對癥下藥,逐一向當事人講明法理、講透事理、講清情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自愿清除堆放的土石方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并疏通下水道堵塞的部分、建好擋土墻,在距原告紅線3M內(含3M)建好排水,補償超過租賃面積的場地占用費18,000元。
法官說法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租賃場地屬于常見現象,但是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租賃面積履行合同的權利義務,應當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排水、通行等問題。在方便自身生產的同時,也應當要考慮他人,合作伙伴之間多加溝通,設身處地的為他人考慮,理性解決糾紛。
責編:伏志勇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